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务日程安排
1.3月1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2.3月3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3月3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4月10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4月1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4月1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4月17日起,各地财政部门组织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通知单。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