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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基本方针

2013-6-18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失分点辅导:基本方针

  1.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掌握。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理解。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掌握。

  4.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掌握。

  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要重点掌握。

  6.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要了解。

  二、高频答疑点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谁?

  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2.教材217页讲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但现在所有文件已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材是否有误?

  答:考题如果有“综合治理”选项就选,没有就算了。

  3.紧急避险权怎么理解?

  答:一是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仅凭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在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由谁办理?

  答:《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负责吗?

  答:《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总承包单位是要负责的,只不过承担次要责任。

  6.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种形式,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约定责任要严于法定责任,并且以约定责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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