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2013-6-9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1.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

  3.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杏

  4.外国设计人的特别义务

  (1)与中国企业合作

  (2)接受政府特别监督

  IZ302103

  IZ302103熟悉提供服务的合同

  根据与建设工程施工密切程度,举要简单介绍如下。

  一、运输合同

  (一)概述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称为承运人,支付费用的一方称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下文重点介绍货运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货物运输合同的使用相当普遍。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运送货物

  (2)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如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磨损或者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指定地点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收货人逾期的,承运人可以收取保管费,也可以提存。

  二、仓储合同

  (一)概述

  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主要特征如下:

  (1)仓储保管人必须具备仓储业务资质证书或者营业许可证。

  (2)仓单是存货人提交货物和提取货物的凭证,而且仓单起到仓储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施工企业的仓储行为时有发生。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验收和接受仓储物

  保管人经过验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2)提交仓单

  在接受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及时向存货人给付仓单。

  (3)仓储和保管

  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条件和方式。对于危险物品的保管,保管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