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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劳动争议的处理

2013-7-18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国《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据此,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二、调解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书。与和解协议一样,调解书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只能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直接依法申请仲裁。

  三、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详见12303030民事诉讼法。

  [重点解析]

  1.这四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需要掌握。第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即“协商”与“和解”是同一含义。

  2.此处的仲裁是劳动仲裁,与《仲裁法》中的仲裁不完全一致,例如,《仲裁法》中的仲裁,其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而此处的劳动仲裁,则赋予了当事人诉讼的权利。

  3.掌握《劳动法》第82条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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