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能够容许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环境容量是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按国家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是建设项目环评的任务之一。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国家规定的“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选择:粉尘、烟尘、SO2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选择:COD、氨氮
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因此本项目无总量指标”并不是指该项目无环境容量。而是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中不包括总量控制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