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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北辰区教委招聘26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2-11-14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天津市北辰区教委招聘26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为满足我区教师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名,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1、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11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院校(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相关专业2011、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

  3、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2011、2012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可办理转正手续时提供,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2年天津市北辰区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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