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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招聘36名教师的通知

2012-11-1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招聘36名教师的通知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 (一)》的规定,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6名(越秀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学校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中学教师17名、九年制学校教师4名、小学教师1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名、职业中学教师1名,共36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3),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执业资格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

  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或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

  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应聘国家示范性高中、外语特色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第七中学、华侨外国语学校),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英 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于英语专业四级);应聘其他学科(美术、体育、游泳教练、特教专业除外)教师的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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