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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的通知(二)

2012-11-15  来自于:课评集

  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七)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八)全省中小学招聘外籍教师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招聘外籍人员有关政策办理。

  五、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2年2月下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区)上报的招聘计划,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岗位及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上旬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7天。

  2.报名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区)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天内完成。

  4.考试收费标准: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申报新任教师招聘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执行。

  5.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缴费后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岗位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岗位以及专业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退还报名费。

  (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上旬。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共两门,一门为综合知识,一门为专业科目。两门分值各占50%。

  4月下旬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以及取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反馈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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