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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市芙蓉区关于招聘30名初中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7  来自于:课评集

  (三)笔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暂定于3月10日上午9:00,考试时量语文学科为150分钟,其他学科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齐下列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函、就读期间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只有报考英语岗位的需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技能测试合格证。

  2、笔试内容:各岗位主要考查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担任初中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与查询:阅卷结束后,将在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网上将笔试成绩公示3天,考生可自行查询成绩。

  (四)面试和试教

  按照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其中生物、化学、政治、地理、历史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和试教合并进行,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和试教前由区教育局划定面试和试教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暂定于3月17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考生提交资格复审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和试教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依次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体检入围人选名单并在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网上公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均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区委、区政府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用待遇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先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芙蓉区事业单位编制统一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试用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芙蓉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编委办、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芙蓉区监察局 0731—84683120

  咨询电话: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84683265 84683261

  芙蓉区教育局 0731-84683254

  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

  中共芙蓉区委组织部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芙蓉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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