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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平湖市教育局统一招聘108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平湖市教育局统一招聘108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2012学年平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等师资需求状况,平湖市拟统一公开招聘2012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平湖市拟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8名。其中公办中小学教师85名(职业类高中12名、初中18名、小学55名),幼儿园公办教师10名(含百花艺术幼儿园2名),嘉兴港区乍浦各校(园)13名(高中1名、小学6名、幼儿园6名)。其他中共平湖市委党校招聘教师1名、团市委招聘平湖市青少年宫教师2名。(具体见附件招聘计划)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与岗位和学科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在毕业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允许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报考条件要求

  1.普通高中:嘉兴市生源范围、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职业类学校,分三个类别:

  (1)基础课教师:嘉兴市生源范围、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专业课教师: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本省生源、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嘉兴市户籍,年龄18至30周岁(1981年2月28日至1994 年2月28日期间出生,下同)已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岗位。

  (3)实习指导教师:嘉兴市户籍,年龄18至30周岁、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3.初级中学:平湖市生源范围、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音乐、美术学科扩大到平湖市生源范围、专业对口且已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嘉兴市生源的全日制高师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小学:平湖市生源范围、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扩大到已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嘉兴生源的全日制高师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幼儿园公办教师:平湖市生源范围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6.其他事项

  (1)未就业的2010届、2011届平湖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未就业的2011届平湖市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岗位(户籍以2012年2月22日前为准)。

  (2)根据综合学科特点,对下列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岗位规定如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毕业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应学科岗位或者报考中小学科学岗位;历史教育、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考生可以报考相应学科岗位或者报考初中社政岗位;师范类对外汉语(涉外中文)教育的考生可以报考中小学英语或中小学语文岗位,地理教育的考生可以报考小学科学或初中社政岗位,小学教育的考生按侧文、侧理可以报考小学相应各岗位,由考生选择决定。报考中小学语文学科岗位的需要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考试。

  (3)校医的报考条件为平湖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18至35周岁;其考试程序方式根据市卫生局统一招考要求进行,参加市卫生局统一考试。

  (4)百花艺术幼儿园、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平湖市青少年宫教师的招聘,其招聘条件、考试程序方式详见平湖市人才网上相应招聘简章,其中考试参加平湖市统一招聘教师考试。

  三、招聘录用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程序是:制定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1.公布招聘信息。在平湖市、平湖市人才网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湖市教育局报名,同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含笔试、面试及相应学科的加试技能测试。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有加试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上课)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考试总成绩,职业类实习指导教师按笔试成绩30%、面试(上课)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总成绩或面试(含技能测试分)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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