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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招聘59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招聘59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海珠区,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等称号。近年,海珠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致力打造优秀的教育人才队伍,涌现出多名全国、省、市级名教师,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为适应海珠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9名。

  一、招聘的岗位

  中学教师13名,小学教师42名,启能学校教师4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公告中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中学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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