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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2012年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公示》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市直学校紧缺人才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学校紧缺人才岗位教师1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应届、历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男性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烹饪(面点方向)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丽水市职业高中烹饪教师除外)。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4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指挥中心。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3月8日下午4时-5时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领取参加考核准考证及相关资料。

  (二)专业考核

  考核时间:2012年3月9日,考核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参加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

  (三)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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