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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丽水市直学校关于公开选调教师的计划表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丽水市直学校关于公开选调教师的计划表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3月4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证明、所属县教育局证明、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教育局(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2202309,电子信箱:Lssjyjrsc@163.com,传真号码:0578—2209969)三楼指挥中心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身份证明表可在丽水上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同一岗位必须有2人及以上报名方可开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9-13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初审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通知参加专业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 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然后按选调学科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

  (四)确定选调入围人员: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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