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学习资料 > 一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学习资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学习资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2012-12-20  来自于:课评集

  建筑工程学习资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掌握“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在编制、用途、内容上的区别。

  规划大纲是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实施规划是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旨在指导项目经理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

  二者关系密切,后者依据前者进行编制,并贯彻前者的相关精神,对前者确定的目标和决策做出更具体的安排,以指导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

  16.考试用书“1A43000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应如何进行复习?

  考试用书第三部分主要包含三大块: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主要是与工程项目施工密切相关的国家及部委颁布的条例和办法,作为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补充。此部分内容与“1A42000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内容密切相关,学习时应结合前面知识点。

  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施工中常用施工、验收、管理规范标准的解读,主要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部分,部分知识点有适量扩展与延伸。学习此部分内容,应结合考试用书第一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第二部分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问题与处理”等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考生应掌握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规模标准,熟悉执业的专业工程范围。

  (1)1A431000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1)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批准。

  所有与政府相关部门打交道的事情,除施工单位自身的资质等事项外,均由建设单位出面实施。

  按照建设单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范围、形式施工是施工单位的基本责任。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备案的期限及应提交的文件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此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凡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后均需要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虚假备案,备案无效。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

  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不增加荷载、不减损结构、不改动设备。

  必要时请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设计文件。

  相关设备、设施的改动,要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相关以上复杂性的工作,必须经有资质的装饰企业进行。

  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例: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  [2]  [下一页]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试政策法规

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