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工程业绩按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与所申报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上。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二)至(五)为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核对原件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年1月18日止。
(二)申报地点: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详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并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一览表》(含电子文档)要求汇总,报所在地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
(四)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2013年1月18日前报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参加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材料进行审查。
(六)经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刷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联系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