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的专业工作及年限并盖好公章)。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的专业工作及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注:如2012年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请带好在无锡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考“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的专业工作及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老考生报考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须到现场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4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四)财政票据邮寄或领取的说明
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4月23-30日(工作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广瑞路2号2楼2号窗口);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4月25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5元。
(五)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报名点在现场审核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后及时做好审核通过标记,方便审核通过的新考生及时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缴费截止后尽快剔除未及时缴费而自动放弃考试的新考生报名表,并于3月2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后已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工作日登陆网报系统确认是否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自行在2013年5月21日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的“打印准考证”栏打印。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