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初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个人所得税税率

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个人所得税税率

2013-7-28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设置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的: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35%。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税率为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