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学习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草原法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草原法

2013-8-1  来自于:课评集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草原法

  本节考纲要点:

  ( 1 )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 2 )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 3 )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草原法》2002年12月28日公布2003年3月1日实施

  一、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18条 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二)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

  (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第19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包括: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目标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各项专业规划等。(均为法定必备内容)

  二、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42条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一)重要放牧场;

  (二)割草地;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第46条 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例题】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已垦草原,依《草原法》(  )

  A、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

  B、已造成沙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C、已造成盐碱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D、已造成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答案:ABCD

  1  [下一页]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辅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