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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安全生产法(二)

2013-10-9  来自于:课评集

  二、管理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管理

  1.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物力资源管理

  1.设备的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设备的淘汰制度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转让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证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经济保障措施(4部分)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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