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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竣工收尾计划的检查

2013-10-31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竣工收尾计划的检查

  《规范》第16.2.2条规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竣工收尾计划进行反复的检查。有关施工、质量、安全、材料、内业等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协作配合,对列入计划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要按分工原则逐项检查核对,做到完工一项、验证一项、消除一项,不给竣工收尾留下遗憾。

  检查竣工收尾计划要高起点,严要求。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偏差要及时进行调整、纠偏,发现问题要强制执行整改。检查竣工收尾计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部收尾项目施工完毕,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

  (2)工程的施工质量经过自检合格,各种检查记建筑站|录、评定资料齐备;

  (3)水、电、气、设备安装、智能化等经过试验、调试,达到使用功能的要求;

  (4)建筑物室内外做到文明施工,四周2m以内的场地达到了工完、料净、场地清;

  (5)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齐全,装订成册,符合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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