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2013年湖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2〕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5日9:00~3月11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9:00~3月12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9:00~3月13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3年5月20日9:00~5月26日14:00
(五)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5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3年5月26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的决定,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方可参加考试。
各地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