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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7  来自于:课评集

  (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上旬。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共两门,一门为综合知识,一门为专业科目。两门分值各占50%。

  4月下旬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以及取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3: 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反馈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四)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应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验。对于审查不合格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五)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以基础知识考试分数高者为先。

  (六)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于2012年5月底完成。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汇总,2012年6月上旬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单”,并由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招聘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四)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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