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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前期地质、水文调查的要求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市政公用工程:前期地质、水文调查的要求

  1.路线方面

  充分调查、研究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路线应在地质情况比较好的区间内。调查沿线地质单元和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岩层接触关系、节理、裂隙发育情况,断层、褶曲位置、走向、产状等)、岩性、水文地质、土壤类别、地面径流以及不良地质现象,并分别进行地质评价,提出线路定位意见与施工及保安措施;分段测绘代表性的地质横断面,标明土石分类界限,划分土石等级;调查气象、地震、水文以及旧路状况等资料。勘察应尽量利用天然或已有的人工露头,当无露头可利用时应进行勘探,开挖试坑或钻探,其中试坑深度应达到地下水位以下,当地下水位很深时,开挖深度不小于2.0m.

  2.路基方面

  根据地质构造、岩性及风化程度提出路基边坡坡度及路基加固措施;调查沿线河流形态、水文条件、河岸地貌、地质特征、河岸稳定情况,提出路基坡面及支撑构造物的防护;类型、基础埋置深度、长度等意见;调查地下水类型、蓄水层性质、补给和排泄条件、地下水和地表水关系、地下水与软弱层的关系,判明水文地质条件对筑路的影响;确定地震烈度)7度的各级烈度的分界位置。路基取土调查,对于沿线集中取土或线外大型取土坑每处应布设勘探点,勘探深度应穿过取土层以下0.5 m,并选取代表性土样鉴定土的路用性质。

  3.路面方面

  收集有关气象资料,研究地貌条件,划定各路段的气候分区,并确定路基回弹模量值。对特殊地质不良地区进行调查与观测,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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