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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2-12-23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资质证书有效期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届满前60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后有效期仍然为5年。

  2.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5.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注意: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注册,注册后年龄超过65 周岁,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由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是高强度的工作,需要注册建造师本人具有良好的体质。因此,对于高龄申请者不予注册既是对国家和社会财产的安全负责,也是对申请者本人的人身安全负责。所以,本规定参照其他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的年龄的上限,超过这个年龄即收回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7.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8.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字号);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字号);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际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9.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即两特项目(采用特定专利、造型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10.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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