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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著作权(二)

2012-12-23  来自于:课评集

  1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三个终止日:签发日;验收合格日;实际占用日。(注意: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与此相同)。

  11.罚款与罚金的区别:前者是行政责任,后者是刑事责任;拘留和拘役:前者是行政责任,后者是刑事责任。

  1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3.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

  (1)"两个三小型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15.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拆迁);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注意,是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有钱);

  (8)其他条件,包括:一是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二是依法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1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17.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个3个月,最多9个月)。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施工单位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应由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18.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

  19.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