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3年3月30日(均为北京时间)
09:00——11:00 (国家级)
12:00——14:00 (自治区级)
四、考务安排
1、本次考试全疆各地、州、市均设立考点。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制、试卷征订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2013年度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各专业、各级别的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40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以上内容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