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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2013-5-7  来自于:课评集

  施工管理辅导: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十一、如何进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2.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正式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召开的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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