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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民航运输辅导资料:客票签转(三)

2013-7-23  来自于:课评集

  2.非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票均不收取退票费;

  (2)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

  (3)客票已部分使用,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四)旅客因病退票

  旅客购票后,因健康原因经医疗单位证实不适宜乘机而要求退票,此种退票虽属旅客本人原因,但不是旅客的意愿,所以这种退票仍属于非自愿退票,按照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如客票未使用,应退还全部票款。客票已部分使用,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2.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按患病旅客退票规定办理。

  五、误机

  持有正常票价客票的旅客(持有经济舱折扣票价的旅客客票,不同航空公司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如发生误机,最迟应在该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l2点(含)以前,到当地下列地点之一办理误机确认:

  乘机机场的承运人乘机登记处;航空公司售票处;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

  确认误机后,应在客票乘机联的“票价计算”栏内加盖“误扰/NO SHOW”印章,并注明时间。 已获得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航空公司可收取一定的误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