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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时间名6月13日至7月13日(二)

2013-6-18  来自于:课评集

  三、报名程序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现场资格审查方式。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写报名表。

  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新参考(不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及续考考生须选择“考全科”进行报考;符合免试条件考生方可选择“免二科”进行报考。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需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考生,应选择“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进行报考。

  (三)确认档案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曾经参加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否则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凡无法查到档案号的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一律按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应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4)所在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无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完成报名手续。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格审查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建设大楼(请从院内进楼),电话:028-86632678,联系人:孙老师(审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4.资格审查人员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组织考试时将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防止误填误涂和代填代涂,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