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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判断题: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

2013-7-14  来自于:课评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判断练习题:

  1.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7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2.发行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应简要披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3.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无需在境内市场披露,但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披露最近2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6.向原股东配股,拟配股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20%。()

  7.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H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8.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0.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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