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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18日

2013-10-2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2013年辽宁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文章摘要:2013年辽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3月18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5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由相应专业机构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12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四、考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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