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场设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考全科、免二科两个级别。参加考全科(四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届时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4﹞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4〕13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