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法规学习资料: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良好的品德
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