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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遵义凤冈县从在岗代课人员中招聘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4  来自于:课评集

  4、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从考试总成绩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5、体检时间:体检时间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

  (六)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县教育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关于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5、经县报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关于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关于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2、已进入聘用范围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五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3、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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