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名参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到我市报名的,必须携带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㈡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考试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类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类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㈢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对照表.doc
附件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对照表.doc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