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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1至30日

2012-12-2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苏州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1至30日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 精神,为做好全省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2、23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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