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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9日(二)

2013-1-6  来自于:课评集

  4.发票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1)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2)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2年8月12日-9月21日上班时间办理;(3)发票领取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院303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凡超过领取日期不领取发票者,视为不需要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5日上午10∶00起至2012年9月23日下午14:0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505211.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3.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4.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