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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我国的金融改革

2013-1-23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我国的金融改革

  我国的金融改革是伴随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而启动和不断深入的。我国立足于本国国情,吸取不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大胆独到的探索,创造性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它不仅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金融体制的主动调整,而且也是对金融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自我发展和完善。

  我围金融改革的历程与内容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启动并不断深入,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以及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

  1.中央银行体制的确立与发展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只有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因为在“文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并人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并人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政府管理金融业的政府机关。又是办理各种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这种"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到了改革发展的年代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从1979年开始,工行、农行、中行等三家银行陆续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此前,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72年4月,为了解决当时基本建设战线的混乱局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得以先行恢复。到1983年,工商银行最后一个分离出来后,中国人民银行自己也完全独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Jo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机构设置上进行了由省分行到大区行的改革,在全国设立了九大分行(、沈阳、天津、济南、西安、南京、上海、成都、武汉、广州)和北京、重庆两大总行营业部。在机构建设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金融调控模式也进行了不断的改革,由直接调控走向间接调控,调控手段由对贷款的额度控制转到综合运用三大政策工具和其他工具。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现代中央银行体制的确立和发展。

  2.商业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恢复、建立与改革

  1979年以后,在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恢复重建的基础上,又逐渐恢复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7年以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同时成立了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结构;另外还积极开拓国际金融市场,引进外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又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初步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也完成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化,并于2003年起相继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2005—2007年间相继成功上市,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也实施了商业化的改革。

  3.金融监管机构的单设与专业化金融监管体制的确立

  1992年建立了中国证监会;1998年建立了中国保监会;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一分为二,分离出专司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国银监会,从而使中国人民银行从日常金融监管中解脱出来,专门独立从事货币政策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作。这样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单设.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中央银行的统一监管走上了专业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业监管,为金融监管的规范化和高效能创造了条件和环境,适应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4.金融市场的构建与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以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证券回购为主要内容的货币市场;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投资基金市场为主要内容的资本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结售汇市场构成的外汇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正在酝酿之中。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从最初允许设立国外金融机构办事处到设立分支机构;机构类型从银行到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2006年12月11日,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金融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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