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留置权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留置权

2013-1-31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