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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3-3-25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基本诉讼制度。

  2Z3051  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一)行政处罚(二)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许可(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2Z3052  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则:

  一、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Z3053  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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