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托运人非自愿变更运输
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货物运费:
1.在始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货物运费。
2.在中途站变更目的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目的站的全部货物运费。
3.在中途站将货物运回始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4.在中途站改用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三)货物品名不符的处理
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在始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货物运费不退。
2.在中途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货物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物,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货物运费。
3.在目的站,对品名不符的货物,另核收全程货物运费
三、责任与赔偿
(一)责任范围
1.承运人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在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但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及承运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战争和武装冲突、政府行为;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和货物性质不适合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气温、气压变化和运输时限而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3)包装方法和容器不良;
(4)包装完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5)货物的合理损耗。
3.因货物损失或延误等造成的间接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4.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动物死亡,或由于动物自身的或其他动物的咬、踢、祗或窒息等动作造成的;或由于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经不起不可避免的自然环境的变化而造成的或促成的动物死亡或受伤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和费用,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5.除能证明是由于承运人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的外,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6.押运活体动物的押运员在押运途中因动物的原因造成伤害或死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动物给承运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由托运人承担责任。
7.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延误的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以及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承运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8.在运输过程中,经证明货物的损失或延误等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9.除承运人故意行为外,由于履行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或在变更期间产生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0.航空公司为其他承运人的运输航线填开航空货运单,只能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对其他承运人的航班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或延误,该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