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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学习资料:利润核算

2013-7-31  来自于:课评集

  建设工程经济辅导:利润核算

  ·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收入是确定企业盈利水平的前提和基础,是利润的来源。

  ·利润的形成包括:利润总额的形成和净利润的形成两部分。

  ·计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可分为以下步骤:①计算主营业务利润②计算营业利润③计算利润总额④计算净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或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其分配顺序如下:①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②可供分配的利润及其分配③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及其分配④未分配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应当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但以前年度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现提取。

  ·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10%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来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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