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
1、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科需求,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适当降低比例,或对招聘岗位和报名人员进行调整。
2、时间:2012年5月下旬。
3、内容:教育教学业务考试和教育心理学知识考试。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教学业务考试成绩占80%,教育心理学知识考试成绩占20%,满分为100分。
5、公布名单:2012年6月中上旬,根据应聘教师笔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招聘学科总岗位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七、面试
1、时间:2012年6月下旬。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2、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开放性问题不设定确定的考核范围,主要侧重对应聘教师的文化素养、专业潜质、教育教学探究能力等进行多角度综合考察。
3、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拟于2012年6月下旬公布。
1、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2、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聘用
1、经体检合格者,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高新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享受高新区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4、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察。举报电话: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咨询电话:028-85339122(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8-82829762、8282975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