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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商业学校招聘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方案的通知(二)

2012-11-26  来自于:课评集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五)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 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闭卷考试。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面试包括试讲和现场答辩。其中试讲成绩所占面试成绩比例为60%,现场答辩成绩所占面试成绩比例为40%。面试从专业知识、敬业精神、组织观念、沟通 能力、仪态仪表、创新意识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七) 体检: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 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通知。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 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 公示招聘结果: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商业学校党委指导下进行,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5951350监督电话:58555501 8555536.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商业学校商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特此公告

  贵州省商业学校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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