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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公路运输辅导资料:道路运输合同

2013-2-2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公路运输辅导资料:道路运输合同

  1.道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之为运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2.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既有诺成性合同,也有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

  如:包车运输合同、整车运输合同

  √实践性合同:合同双方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须交付标的物。

  如: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3)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输行为或运输劳务

  (4)运输合同大都是标准合同

  (5)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二、道路运输合同类型

  表5-2 道路运输合同的分类 按运输对象分 ①道路旅客运输合同;②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营方式分 旅客运输合同:

  班车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包车客运合同、出租客运合同、行包运输合同和客运服务合同等

  其中班车客运合同又可分为直达班车客运合同、普通班车客运合同、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合同等

  货物运输合同:

  普通货运合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合同、道路危险品运输合同

  其中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又可分为集装箱运输合同、冷藏保鲜运输合同、罐式运输合同等

  按是否有涉外因素分 ①国内道路运输合同;②涉外道路运输合同

  按保险方式分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保险运输合同、货物保价运输合同

  按是否支付运费分 ①有偿道路运输合同;②无偿道路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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