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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商业经济辅导资料: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二)

2013-2-27  来自于:课评集

  6.旅游代理:是指代理商与旅游企业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为其代理产品销售服务的商务代理。

  7.投标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厂商的名义代表厂商参加招标活动的商务代理。

  8.证券发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发行公司办理一切证券发行业务的商务代理。一般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承担责任不同,分为包销发售、代销发售、联合发售三种。

  (三)按法律行为不同:媒介代理和订约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仅有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媒介行为的权利,而无权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商务代理。

  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不能处理法律行为的业务。

  2.订约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托,拥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可以处理具有法律行为业务的商务代理。

  (四)委托人不同:上级代理和次级代理

  委托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托人委托,还是受代理人委托。

  1.上级代理:是指受委托人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一般称一级代理,直接受委托人委托,大部分商务活动中,都是上级代理。

  2.次级代理: 是指受上级代理商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次代理商还可以继续选择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托人的代理商,委托人即对次代理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享有其带来的收益。

  三、代理业务的运作

  (一)代理制形成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代理行为都是代理制,需要满足3个条件:

  1.代理关系不是临时的,而是长期稳定的。

  2.代理关系不是口头的委托,道义上的信任,而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上的委托关系。

  3.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代理关系以特定的业务为内容,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双方共同遵守。

  (二)代理制的产生

  一般认为代理制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美国。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后,美国成了主要的原材料产地,主要以棉花和谷物贸易为主。为了规避风险,逐渐形成了这样一个贸易代理商群体。后来逐渐发展到所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