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中级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中级商业经济辅导资料: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三)

经济师中级商业经济辅导资料: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三)

2013-2-27  来自于:课评集

  (三)代理制的方式(重点)

  主要有两种方式:代理权代理和佣金代理。

  1.代理权代理

  (1)概念:是指生产企业授予商品流通企业销售代理权,商品流通企业被生产企业选定为某一地区的商品销售代理商,双方商定每年确定一定的代理量,根据代理商的需要分批发货,生产企业确定商品出厂价和市场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代理商实行买断经营,必须承担市场变化的风险。

  (2)形式:一是“特许经营权专卖店”,只卖委托人的产品,而委托人一个地区可以选择多家代理商;二是“一般代理”,代理商可以销售很多委托人产品,委托人也可以选择多家代理商;三是“独家代理”。委托人只能通过在这家代理商在该区域内销售。

  (3)适用范围:一般而言,大型商品流通企业适宜采用代理权代理;名牌商品和供不应求的商品适宜采用代理权代理。

  2.佣金代理

  (1)概念:佣金代理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充当市场中介人,按照生产企业指定的价格推销商品,按照销售额的多少提取佣金或代理费,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生产企业,代理商不需要投入流转资金,不承担市场风险。

  (2)佣金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总代理,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代理商和生产企业同属于一家企业集团,生产企业只同一家代理商发生关系,总代理有权设立分代理商。二是一般代理,在一个新产品尚未被市场普遍接受,或者是当产品供过于求,同一产品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时,生产企业为了让代理商放心和占有较多的市场份额,通常采用一般的佣金代理方式。

  (3)适用范围:

  一般地讲,中小型流通企业适宜采用佣金代理,新产品和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的商品适宜采用佣金代理。

  3.代理权代理和佣金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两者定价权都掌握在生产企业手中。

  (2)区别:①是否具有销售代理权。代理权代理有,佣金代理无,只是中介关系;②是否取得商品所有权。代理权代理取得;佣金代理无。③是否投入流转资金和承担市场风险。(其实,还是因为商品所有权带来的);④适用范围不同。一般而言,大型商品流通企业适宜采用代理权代理;名牌商品和供不应求的商品适宜采用代理权代理。一般地讲,中小型流通企业适宜采用佣金代理,新产品和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的商品适宜采用佣金代理。⑤代理形式不同。代理权代理有特许经营权专卖店、一般代理和独家代理;佣金代理的代理形式有总代理和一般代理。

  (四)选择代理商的条件

  1.选择与委托人经营的商品尽可能一致的代理商。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