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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学习资料:印花税

2013-3-4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学习资料: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 书立、领受、使用 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和鉴定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为使用人)。

  (二)征税范围(掌握)

  (1)经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的税率(掌握)

  

税率形式 应税项目 税率
比例税率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移书据(2008年9月19日起,为单边征收。出让方纳税,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1‰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0.5‰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0.3‰
借款合同 0.05‰
定额税率 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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