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学习资料: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 书立、领受、使用 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和鉴定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为使用人)。
(二)征税范围(掌握)
(1)经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的税率(掌握)
| 税率形式 | 应税项目 | 税率 |
| 比例税率 |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移书据(2008年9月19日起,为单边征收。出让方纳税,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 1‰ |
|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 0.5‰ | |
|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 0.3‰ | |
| 借款合同 | 0.05‰ | |
| 定额税率 | 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 每件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