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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先予执行

2013-4-3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应当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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