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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辅导资料:阴阳合同

2013-5-7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知识辅导:阴阳合同

  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出现了两个内容背离的合同。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出现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将来就会出现履行合同时适用哪一个合同的争议。但是,有的时候,招标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会要求中标人另行签订一个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可能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签订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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